一、活动物资领取点
主会场舞台区领取(领取时间2024年8月2日09:00—2024年8月2日20:00)主会场舞台区位于新鸥鹏教育小镇前行300米
二、报名费用
报名费:免费(含赛事保险、荧光装备、活动奖牌)活动保险统一由弥勒市首届户外运动联盟嘉年华活动组委会购买
三、活动主题
七彩欢乐荧光夜跑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6日—2024年7月25日
2.荧光夜跑活动时间:2024年8月3日20:00—2024年8月3日22:00
3.内容:七彩欢乐荧光夜跑(全程6.6公里)
4.规模:限报800人
5.地点:弥勒市甸溪河湿地公园
6.活动组别及对象:全国各地广大人民3岁-65岁(3—12岁少年儿童参加活动由监护人或法定带领人陪同,监护人或法定代人陪同参加活动,也要按照活动规程报名要求)
7.活动路线示意图全程6.6公里: 8.活动区域示意图
四、活动流程
(1)7月16日—25日:活动报名(线上报名,不支持退款)。
(2)8月1日:布置赛道。
(3)8月1日:14:30以前30人志愿者就位甸溪河湿地公园正门口,装活动物资包。
(4)8月2日:09:00—20:00前领取活动包、物资发放。
(5)8月3日:07:00所有志愿者(30人)就位,开展培训、分岗。
(6)8月3日19:00开始音乐暖场;19:00—19:30运动员集结;19:30组织运动员热身。19:50主持人介绍活动、互动;20:00鸣枪出发宣布七彩欢乐荧光夜跑开跑;21:00到达主会场活动现场;21:00—22:00音乐会主舞台;
免责申明告知书
“运动有风险”是所有有运动经历(经验)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知晓的基本常识,为进一步规避和降低此次运动会举办过程中的风险,防止意外的发生,本人在自愿参加2024年弥勒市户外运动嘉年华暨七彩欢乐荧光夜跑(以下简称本次荧光跑),就本次荧光跑须知、保险购买、运动风险、责任承担等事项作出如下申明:
1.该申明的目的是为了本次荧光跑活动组委会(以下申明中简称:组委会)和参赛运动员明确知晓参加运动会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引发的后果,提高参赛运动员的抗风险和自律能力,免除本次荧光跑活动组委会和参赛运动员在荧光跑活动开展过程中出现的相关赔偿及法律连带等责任。
2.本次荧光跑中,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恶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为的事件,则不在此《免责申明》范围内,由侵权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人知晓本次荧光跑中的参赛运动员都是秉着自愿原则参与,任何人均不对其他参赛运动员的生命、健康、财产负责。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4.本人知晓本次荧光跑活动均对身体状况有不同程度的要求,本人在参加本次运动会前已经充分考虑了自身的身体状况,且没有向组委会隐瞒自身身体存在疾病的情形,在参加活动时时量力而行,若有不适会及时终止参加本次荧光跑活动。组委会也不会强制要求本人完成剩余活动内容。
5.组委会在本人报名参赛时,已向本人告知身体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运动会。
A.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B.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C.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D.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E.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F.孕妇。
G.活动前两周以内患感冒者其它不适合跑步等的人群。
H.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本人完全知晓并且承担因自身健康水平以及参加本次荧光跑活动可能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6.本人知晓本次荧光跑活动都需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已经参与了报名的人员参加,若活动时本人携带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未参加报名的朋友参与活动导致自身或其他第三人受伤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及责任人承担,与组委会无关。
7.代他(她)人报名者,应当征求被代报名参加者的意见,并由被代报名参加者亲笔签署本免责申明。反之,若如被代报名参加者虽未签署本免责申明,但自愿参加活动且遭受人身损害,组织者和参与者同样不承担赔偿责任。
8.本人参加本次荧光跑活动是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本人知晓本次运动会的组织者只是活动的联系人,并非职业的教练或有许可证的急救人员,本人知晓他人和其他活动服务人员及志愿者没有参加过体能培训课程或急救的培训和经验。本人知晓他们并不能对本人安全负责。
9.本人知晓活动组织者没有义务为本人购买意外保险等险种,本人知晓自行购买保险的意义。本人知晓组织者已在本次运动会内容中提醒了本人在本次运动会开始前必须购买保险;本人知晓对于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可由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此本人承诺自行足额购买相关商业保险。
10.组织者已经建议本人在报名参赛前到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本人承诺已通过正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身体没有损伤、病痛、心脏病、突发病历或其它疾病,并结合检查报告进行自我评估,确认自己的身体状况能够适应于活动,已为活动做好准备,承诺愿意全部承担活动可能带来的风险。
11.本人承诺在参与本次荧光跑活动前、本次荧光跑活动中、本次荧光跑活动后的路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跌坠,落石,滑倒,食物中毒,食物哽咽窒息,毒气,冰雹,雪崩,闪电,过河,失温,霜冻,冻伤,咬伤,刺伤,犬咬,野兽袭击和其他各种意外)与他人无关,本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2.本人知悉并理解通过以下措施可能减少参加活动产生的风险:更加注意环境,注意本人的身体和精神状况,注意所有与安全相关的衣物和装备的适用状况,注意食物过敏、过期等可能对身体造成损害等安全问题。
13.本次荧光跑活动中,如果由于本人的行为和本人的参与的共同行为而导致了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本人对第三人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但因本人的过错或重大过失责任除外。
14.本人已经仔细阅读和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免责申明》的全部条款,对于参加本次荧光跑而引发或与之连带的任何法律后果都由本人承担;免除本次荧光跑组织者的赔偿及法律责任。此协议同样有效于本人的继承人、近亲属、执行人、管理人、个人代表和转让人。
注:报名完成就默认已熟知并接受本次荧光跑活动的免责声明告知书。
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弥勒市首届户外运动联盟嘉年华活动组委会。